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发展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