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损失的赔付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