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节 医疗废物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载明收运时间、处置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