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对在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