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已修改在神头泉域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该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