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在神头泉域保护区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不得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