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八条已修改神头泉域保护区内应当坚持实施节水增效、节水减排、节水降损、节水开源,培育节水产业,建设节水设施,推广节水新技术与新工艺,加强取水行为、用水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