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二条已修改神头泉域实行分级保护和管理,按照水文地质条件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神头泉域的其他范围。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等保护标识。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