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第二十三条有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优先办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