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产值、增加值以及本行政区域规模以上企业等进行调查统计,定期公布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资料。

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资料是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