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制定和公布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公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