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