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