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