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优生优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