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