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