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歪曲、丑化、亵渎、否定与革命遗址相关的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