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革命遗址,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革命遗址保护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革命遗址保护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