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