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