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