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包括黄河壶口瀑布国家地质公园(陕西)、延川黄河蛇曲国家地质公园、洛川黄土国家地质公园等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审批。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