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依法申请拨付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