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陕北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