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机动车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能源机动车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落实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