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煤炭等矿山企业应当选择安全、绿色、智能、高效开采技术和工艺,实行清洁生产。煤矿地面运煤、洗选煤系统、运输设备、煤炭贮存场所应当全封闭,避免和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