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措施回收、处理、综合利用伴生气等可燃性气体,防止和减少泄露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