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天然起源的森林,包括原始林、次生林及其林地。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修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