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开拓市场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支持企业的专项资金,应当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