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未标注

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11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

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