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未标注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若干人,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会议成员中提名,选举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1日
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若干人,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会议成员中提名,选举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