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区域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区域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