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第七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涉及个人、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布和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