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