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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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