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