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2日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