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境内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境外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以及该品种照片等证明文件。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外文技术资料和法律文件应当附中文译文。提交申请文件同时缴纳申请费。

申请注册登记的园艺植物新品种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