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对在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新品种注册登记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撤销该品种的注册登记,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