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戏曲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经费投入。

接受秦腔戏曲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减免学费等优惠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