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岗位的秦腔艺术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转岗培训,引导、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及院团编导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