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结合文化街区改造,合理布局、规划建设秦腔院团展演场所。

鼓励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秦腔院团免费或者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