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七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人的应急职责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物业服务人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物业服务人承担应急保障工作的必要支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