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