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和业主大会第三十九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应当为实名投票。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业主决策网络信息系统等互联网方式进行。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方式征求意见的,业主应当实名签署意见,并由业主委员会将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