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第二节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