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审议、审查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