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检查员,依法行使统计检查监督职权,负责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