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科学决策。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