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禁止开发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